福州再次提高城区的城市低保标准
来源:东南快报 2011-09-23 编辑:唐丽萍
此外,根据福州市城区与农村生活环境已趋于接近的实际,从今年3月1日起,将福州市城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多人户每人250元/月,单人户280元/月(原标准多人户每人210元/月,单人户230元/月)。同时,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现有的300元调整到350元,集中供养标准从现有的350元调整到400元。 据了解, 截至今年3月,福州市四城区(含琅岐经济区)城市低保人数为10926人,农村低保人数为6862人,农村五保供养人数为11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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