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全国,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城市不胜枚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大多遭到冷遇,其意义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究其原因,房地产企业违规逾矩的成本过于低廉。遍览各地对房地产企业此类违规的处罚,大多延续了以往曝光、罚款的思路,相比违规销售所面对的巨额收益而言,这样的处罚不可能伤其筋骨。由此造就了商品房明码标价遇冷的尴尬现状。
要求商品房明码标价,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为法律依据,而其中第四十二条已经明确了处罚措施——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与“罚款”相比,“没收违法所得”无疑更具杀伤力——房地产企业遮遮掩掩地对抗明码标价,无非是想混淆视听、坐地生财,倘若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他们是否还会甘冒天下之大不韪一意孤行?
商品房明码标价寄托着公众的美好期待,如何使其落实为看得见的收益,则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力。(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