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北岙镇将财产申报延伸到镇村干部。该镇108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北岙镇所有58位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都向镇纪委申报个人财产情况。而原本这样的对象并不在“县处级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须上报个人财产”范围内的。
率先垂范本是上级领导给下级领导作示范,但在官员财产公示这个问题上,似乎是个例外。一些地方在基层自行探索,在小范围内小打小闹地试点,从新疆阿勒泰地区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到浙江慈溪慈溪市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度,虽然各有所获,也获得公众和舆论的一些赞誉,但似乎没有修成正果,也始终搬不上台面,至少还没有达到可以广泛推广的程度。据媒体报道,一位全国人大代表的抽样调查表明,97%的官员对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持反对意见。这充分说明制度推行的阻力在哪。如果说得直白点,各地的试点,算是小官给大官做示范,但还是没能感化大官们的铁石心肠。而温州市洞头县北岙镇推出的官员财产申报,则算是一杆子到底,已经突破了需要申报的范围了。而且申报与公示有别,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公众所期待的申报公示。因为没有公示环节,就没有群众的有效监督。不知道这样的推行,能否给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早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