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的执政体制
1945年7月,毛泽东在延安回答黄炎培关于历史兴衰的“周期率”问题时,曾自信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6]为了创建人民民主的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西方式的议会制和多党制在中国并非没有实行过,然而其结果不仅没有拯救中华民族的危难,反而使“国家的情况一天一天坏,环境迫使人们活不下去。怀疑产生了,增长了,发展了”。[2](p1470)1948年9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新中国既不采用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又不照搬苏联的苏维埃模式,而实行基于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7]1949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2](p1480)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和近代中国历史的必然选择。
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夜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代表共商建国大计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8]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人民开始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使中国实现了从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近代以来照搬西方民主模式的失败尝试转向新型人民民主的伟大跨越。
1954年9月,新中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经过首次全国普选产生的1226名人民代表,第一次行使全国人民的意志,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把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制度,确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确立。虽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后来的发展中一度遭到破坏,经历了严重曲折,但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这一制度得到恢复并逐步走上正轨,保障了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充分发挥。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障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共制定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使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实践证明,这种非竞争性的政党合作机制,使各党派都围绕共同的目标相互合作,避免了内耗,是中国政党制度的一大优势。因此,政治协商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并已经成为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阶层接受和拥护的基本的政治制度和重要的民主形式。
根据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特征,中共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族自治权,不仅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而且也保障了各民族的利益,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形成了各民族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民族关系。
随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全国各地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广大人民依法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本质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努力增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较好发挥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三、成功的执政方略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实现“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2](p1437)的既定执政目标。通过具有特色的“一化三改”,到1956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完成。按1952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为7036亿元,比上年增长282%;农业总产值为583亿元,比上年增长5%。全国居民的消费水平比1952年提高了213%,其中农民提高了146%,非农居民提高了286%。[9]同时,社会主义政治和先进文化逐步形成,国家面貌为之一新。
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起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对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艰辛的探索。虽然,在一段较长的时间里,由于“左”的错误,造成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严重曲折,但是还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国后来赖以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很大一部分是这个期间建设起来的;全国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骨干力量和他们的工作经验,大部分也是在这个期间培养和积累起来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仍有一些发展,如全国粮食总产量1976年比1965年增长472%,达到57262亿斤;石油产量1976年达到8746万吨,比1965增长了77倍[10]等,第三个和第四个五年计划也基本完成,但挫折也是严重的,为中共后30年执政提供了教训。按照不变价格计算,截止到1976年,国内生产总值从1952年的679亿元增加到29437亿元。全国人均消费水平,农民由1952年的62元增加到1976年的125元,城市居民同期由148元增加到340元。[11]这一时期,新中国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科学技术工作也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就是今天看来,前30年的成绩还是主要的,在一穷二白的特殊国情下,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战胜了当时的各种威胁和困难,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创造了奇迹。当然,如果没有“左”的错误影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这样的严重挫折,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的执政实践会取得更大成就。
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必然选择,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招”[12]。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决定实施改革开放的执政方略,从而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就是“对内把经济搞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12](pp63,65)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中共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不仅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快车道,而且在执政实践中始终牢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13]。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呈现出勃勃生机。1978~2007年的30年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元增加到13786元,实际增长65倍;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4140元,实际增长63倍;改革开放前长期困扰中国经济的物质短缺状况已经彻底得到解决。截止到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人民币397983万亿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到1910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达到5919元。[14]可见,中国共产党制定和实施改革开放的执政方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这证明,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以来制定并实施的执政方略,正确把握了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规律,顺应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指引中华民族走上复兴之路的成功抉择。